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岂容违法占田建房
——对南康十八塘乡下埠村部分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的调查
□记者朱俊兴 见习记者胡中 文/图

村民刘芳三家非法占用耕地建造的“小洋楼”。

村民唐冀有家交了钱后在农田里“大兴土木”。

图为唐冀有向记者出示的收费收据。
就在国务院、省市各级政府三令五申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,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”的铁律时,南康市十八塘乡下埠村一幢占用耕地违法建成已达4年之久的“小洋楼”却仍安然矗立在田头,以至目前该村部分村民也开始“效仿”着在秋收后还留有稻茬的耕地上,热热闹闹地打地基砌墙建房。
近日,来自南康市十八塘乡下埠村上学堂小组的20名村民联名向本报反映,称正是这幢违法兴建的“小洋楼”占用了该小组村民的稻田,他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恢复他们被非法占用的耕地原貌。
违法建房村民投诉无结果
带着联名投诉书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是该村名叫刘田福的村民,他无奈地向记者叙述了他从今年9月开始至今,连续3个月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呼吁,要求恢复村民耕地原貌却没能如愿的经过。
他介绍说:“小洋楼”的主人叫刘芳三,是该村 子上(音)小组村民,早在2000年,他就与人调换了耕地,在他们小组的水稻田里建起了一栋二层半高的“小洋楼”,占用耕地100多平方米。当时村民们议论纷纷,很快在乡土管所查阅到“小洋楼”的兴建根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,愤愤不平的村民们向乡土管所多次反映,却一直没能解决问题。
刘田福认为,正是由于这种违法建房现象没有得到及时制止,近两年,该村部分村民也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开始“跟风效仿”,到了2004年这股“歪风”已是愈演愈烈,在村里悄然流行一种说法:“只要有钱,想在哪建房都行!先建好再说,交点罚款就没事了。”
于是,他们只好于9月27日将第一封投诉书递到了乡政府,两天后,乡政府派人下来查看后,一直杳无音信。10月21日,刘田福代表小组部分村民又将投诉书递到了南康市信访部门,被告知南康市土管局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处理;12月3日,刘田福向南康市土管局打听处理情况,监察科有关负责人告知他,此事他们已经查处了,处罚书已送乡土管所;12月8日,当刘田福找到十八塘乡土管所负责人时,对方却称不清楚查处情况,也没有接到任何处罚通知书。于是,刘田福只好在当日下午又赶回南康市土管局,要求查看处罚通知书,有关负责人却又即告知他无权查看。倔强的刘田福一气之下来到南康市人民法院,当他咨询了解到作为举报人,他完全有权查阅执法部门已下发的处罚书时,第三次找到土管局要求查看,却再次遭到拒绝。
争相效仿花钱占田建新房
12月22日,记者在刘芳三楼房前看见,楼房门前就是一大片水稻田,那是周边几个村民小组村民的耕地。然而就在这片耕地上,已有几幢楼房突兀地立了起来。当地村民说,这几栋楼房都是在刘芳三家楼房建起后盖建的。
在这片耕地上,记者还看到有几户人家正在建房基和为新房砌墙,在其中一个打好地基正在砌墙的建房处,记者看到这完全是典型的“开天窗”:四周都是稻田,包括所建房的位置上,还有密密的稻茬,出入只有从田埂上走过,一群村民正在建房基,稻田里堆满了红砖,这群村民对记者拍照无动于衷,继续忙着手里的活。有村民告诉记者,一个星期前,十八塘乡的土管工作人员已来过下埠村,还来到了“开天窗”的建房现场,并跟忙活的村民说过话。工作人员离开后,他们继续在砌屋基。
当日下午,记者再次从这户“开天窗”的建房处经过时,这群正在砌房基的村民却开始四处躲散,记者好不容易追上一个村民,他说,这栋正在砌房基的新房的主人已交了钱,“不交钱还敢做房子?我们不做违法的事。”
记者跟随他来到附近的柯木山村小组时,两伙村民正在分别为两栋新房砌墙。记者问正在新建房屋上忙碌的房主有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时,这名叫唐冀有的村民告诉记者,他已交了钱,一共4000元,交在十八塘乡政府一个叫唐户昆的人手里。“好像他是乡企业办主任,我托他办建房手续。”记者问有没有收钱的凭据时,他带记者到家中翻了大半天也没找到1000元以上的交钱凭据,只找到了一张开票日期为2003年12月6日的“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”,上面写有“批地基占用费400元”字样,签章为“南康市十八塘乡下埠村”,开票人为唐冀发。“他好像是村主任。”唐冀有说。
记者通过唐冀有了解到,他这处宅基地原来是种稻子的水田(“去年还种过稻子”),2003年他就在这片田里砌好了屋基,因为钱不够,只好拖到现在才砌墙。
记者于12月24日电话采访了唐户昆,他告诉记者,唐冀有确实于去年交了4000元钱委托他办理建房手续,今年1月份已交钱开票了,但批文还在土管所没拿到,“60块钱一个平方,票据上写的地类是‘水田’,款项是‘建房审批费’,盖的是‘南康市土管局的公章’。”他最后对记者说。
记者接着又通过电话采访了开票人唐冀发,他告诉记者,他这种票据是乡里发下来的,村民建房村里要向建房户按每平方米4元钱收取费用,这些钱都留在村里,不要上缴,唐冀有建房处“原来是种稻子的水田”。
存在漏洞土管部门管理难?
记者了解到,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三条中明确指出: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……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当记者12月22日在下埠村电话采访十八塘乡土管所龚蒲生所长时,他的回答是:刘芳三家的“小洋楼”建房时他们并不知道,4年来也一直没有人向他们投诉和举报,如今他违规建房已是既成事实,作为基层土管部门,已经无权处罚。而对于该村其他跟风占田建房的现象,他则表示目前并不知道有这类事情发生,并否认有收费现象。
当日,南康市国土局监察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接到刘田福等村民的投诉后,他们已两次派人到现场调查,已确认刘芳三拿不出建“小洋楼”的任何审批手续,的确属于违法占田建房行为,局里已于日前对其下达了《行政处罚通知书》,责令其“限期拆除,并处3750元罚款”,但该处罚尚未执行。这名负责人坦言,执行起来肯定有困难,如需要的话,到时他们会按照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南康市国土局副局长钟永生也表示,今年10月7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出紧急通知,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。各方面也在强调要严查违法占用农田案。对于记者反映的“开天窗”等违法占田建房现象,他们一经查实,将坚决进行制止和处罚。
为什么明明知道有人违法占地建房,而市、乡几级土管部门竟难以制止呢?南康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说,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村民的违法,国土管理政策上也仍有漏洞,导致先建后罚、以罚代管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客观存在。
刘田福告诉记者说,由于他不停地投诉,目前他已被人指称是故意对有私怨的违法建房人进行“打击报复”。刘田福表示,面对越来越多的农田正在消失,他觉得很心痛,正是出于这个原因,他才与一些村民一起向有关部门投诉的,如果有关管理部门不按政策和法律办事,这不但保护不了国土资源,相反,会助长违法占地的气焰。
(值班编辑:熊瑞群)......... |